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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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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 2017-06-08 10:4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10-0202-2017-006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横府办字〔2017〕31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


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2016-2020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赣车办字【2016】6号)和《上饶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赣府办字【2016】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2020年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以机制创新为手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新横峰的奋斗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科学布局相结合,培育消费市场、壮大整车规模,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优化使用环境,重点推广新能源乘用车,有序推广新能源客车、专用车,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配套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2016-2020年,我县累计推广应用720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590辆、新能源客车30辆、新能源专用车100辆)。其中2016年66辆,2017年104辆,2018年115辆,2019年205辆,2020年230辆。

(二)按照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县将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县的充电网络,满足一千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任务安排:2017年底,全县建设自(专)用充电桩140根,2020年底,全县自(专)用充电桩达到540根,公用充电桩达73根,城市充电站1座,城际充电站1座。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到全县范围,按照“主攻乘用车,有序发展客车、专用车”的思路,重点加大私人和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公交客车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的规定,2016-2019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重达到35%、45%、55%、65%。2020年的公交客车推广应用任务参照现行国家政策执行,今后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再对2020年推广任务进行调整。

1.乘用车:在私人乘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59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推广50辆,2017年推广80辆,2018推广90辆,2019年推广180辆,2020年推广190辆。(具体任务见附件1)

2.公交车(客车):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推广比例,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现有的传统燃油公交车,每年推广6辆,5年共推广30辆(具体任务见附件1)

3.专用车:在警用巡逻、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10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推广10辆,2017年推广18辆,2019年推广19辆,2020年推广34辆(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加快市场培育

在加大政府推广应用力度的同时,还要积极采取市场手段,创新推广应用的新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车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服务领域,大力发展4S点、汽车修理店、充电设施服务点等各类售后服务机构,营造良好方便易用的市场环境。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市场秩序,推动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与国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对于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级各类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试验平台。

(四)规划和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设施

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方便易用的充电网络。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产场按不少于规划停产位数的10%配套充电设施,在已建、再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产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商业中心、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现有场地,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用电指导价格,降低用户充电技术,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之前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

全县公共服务领域使用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租赁公司等新能源汽车,须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利用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检查平台,加强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运行状态进行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2)。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相关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明确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决议,督促和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活动。

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制定推广应用配套措施,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工信委:牵头编制《2016-2020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协助上饶市汽车企业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及推荐目录;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送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

2.县发改委:加快制定全县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探索众筹建桩等新模式,引导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

3.县财政局:协助编制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资金。

4.县科技局:协助上饶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紧跟技术前沿,重点突破“三电”系统等关健共性技术。

5.县旅游局:推进我县旅游景区新能源专用车(大巴、电动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全县旅游景区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统计协调工作。

6.县公安局: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登记上牌的优惠措施和新能源汽车上牌统计工作;提出新能源警务用车的使用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执行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和落实出租车运营单位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计划、政策和措施;提出我县公共交通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9.县规划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县发改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及时办理充换电站和充电桩等充电的规划许可。

10.县建设局:及时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的施工许可。

11.县房管局:配合县规划、建设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主要协调全县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12.县金融办: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信贷、担保支持;积极吸引风投、创投等基金及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项目、公共平台项目提过资金支持。

13.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整车和“三电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检测及评价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检测水平,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保障体系。

14.县环保局:对我县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15.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改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单位提供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做好电力规划;为充电设施建设做好扩报装服务,负责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建设和维护,做好电力保障;推广应用电力工程新能源汽车。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按照市、县共担的原则,制定新能源汽车补助方案,与市级补助形成合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本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本地产品。全县要围绕将上饶市打造“江西汽车城”的目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动力锂电池、整车、电机等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推动新能源企业做大做强。

2016年市级补贴标准参照省级补贴标准1:1进行补贴,2017-2020年市级补助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级的最新补助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应用的情况,综合考虑节能减排效果、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在2016年因素在2016年基础上逐年退坡,具体补贴标准将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强化信息报送与检查考核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上报市新能源推广应用小组办公室。年度结束后两周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补助申领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推广车型、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车辆安全运行、配套政策制定和车辆上牌、补助申领情况。

  

附件:1.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2.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职

责及组成成员


 

附件1       

新能源乘用车、客车、专用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年度

新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客车

新能源专用车

合计

2016

50

6

10

66

2017

80

6

18

104

2018

90

6

19

115

2019

180

6

19

205

2020

190

6

34

230

合计

590

30

100

720

 

 


附件2

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

职责及组成成员

 

根据饶府厅【2016】120号文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县政府决定成立横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及组成成员为: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年度重点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长: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钟     县政府副县长

 员:黄汇敏   县政府办主任

             县工信委主任

        张照贵   县发改委主任

        刘定勇   县科技局局长

             县旅发委主任

        刘华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李贤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郑吉进   县房管局局长

        陈填心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四清   县环保局局长

             县金融办主任

        徐文东   县地税局局长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邱家忠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贤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俊峰   县工信委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承担日常工作,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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