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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公路分局 生成时间 2018-05-15 10:13: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71-0201-2018-016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因素,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综合考虑“路、站、运”一体化,与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衔接,形成比例适当、有效衔接、布局合理的农村公路网络。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资金规模等因素,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
第十一条 县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由交通运输部给予投资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报部备案。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项目库调整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各级项目库数据应当保持一致。
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部省农村公路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及审批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部有关规定细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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