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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旺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单位
国土资源局 生成时间 2018-06-25 10:05: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430-0403-2018-044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1
横国用 (2012)第9-001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120312002号
 
张旺明
商住
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50号
土地面积136.4平方米,房屋面积751.57平方米
根据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信执字第698号之三和函作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公告单位: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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