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姚家乡 > 其它信息

江西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6市县将组建行政审批局

发布单位
姚家乡 生成时间 2017-11-10 08:5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00D-0901-2017-65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本报南昌11月6日电  (记者魏本貌)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赣江新区、共青城市、永修县等市县将试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坚持机构限额、编制限额均不突破的原则下,试点地区将组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构建起“一颗印章管审批,多家部门齐监管”的工作格局。

  试点地区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组建行政审批局为审批主体,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南昌市将撤销市科技局,其职能并入市发改委,组建市行政审批局;永修县撤销县科技局,其职能并入县教育局,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共青城市机构限额尚有空余,新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宜春市、赣州市、赣江新区在原有职能相近机构基础上组建行政审批局。相应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方式划拨,或采取与原行政服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等形式充实行政审批局力量。

  据介绍,在清理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试点地区坚持因地制宜,划定拟集中的事项范围,集中事项涉及发改、工信、教育、科技等多个领域。

  试点地区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审批和监管的无缝对接。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集中后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负责。监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工作重心将转移到提供服务、加强监管和行政检查方面,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同时为行政审批局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07日 11 版)

正文附件: 下载
 
下载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